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農戶)獎勵辦法
基金會〔2020〕17號
根據《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章程》及《中華農業科教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神內良一先生的意愿,為獎勵艱苦創業、積極承擔農業科技示范任務的優秀農戶,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第一條 評選對象為農戶。農戶是指長期居住農村地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民家庭。
二、申報條件
第二條 農戶在同時符合以下第1、2、3、4條件時,即可申報。
1、遵紀守法、艱苦奮斗、積極承擔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科技示范任務,在運用農業科技知識發展生產方面有影響力的優秀農戶。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經過培訓成為高素質農民的;(2)農業行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3)農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4)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5)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中等專業學歷畢業證書;(6)大學專科以上畢業或學位證書。
3、具有一定的創業基礎和生產條件,對發展生產經營有科學的規劃,對項目發展啟動資金有明確的使用計劃和預期目標。能熟練掌握1至2項農業先進生產技術,并有過2年以上的成功經驗。
4、積極引進或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具,配合基層農技推廣機構開展試驗、示范工作;或依靠科學技術,為生產優質綠色農產品做出積極貢獻;或在提升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面示范作用顯著;能夠將自己掌握的新技術、新技能傳授給他人,帶動鄉鄰共同致富。
三、申報程序
第三條 受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委托,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根據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分配的指標,通知相關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種植、畜牧獸醫、水產、農機、農村能源)組織推薦申報工作。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向各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分配的推薦指標,應不低于基金會分配指標的120%。
第四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戶經所在鄉(鎮)政府推薦,向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種植、畜牧獸醫、水產、農機、農村能源)申報農技推廣獎。申請人填寫《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農戶)申報表》,并交本人免冠2寸照片2張,推薦單位負責整理被推薦人創業案例材料(2000字左右,通訊題材)。鄉(鎮)政府在被推薦人所在村公示一周后,上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第五條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上報的《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農戶)申報表》。經審查合格的,須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第六條 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將審查合格的候選人材料(申報表、創業案例材料各2份及相應電子版材料)按規定要求上報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
四、評審程序
第七條 農業農村部各專業技術推廣機構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委會由5-7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評委會應對各省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上報的推薦人進行初評,形式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專業評委對被推薦人按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2/3以上同意,方可進入終評。
第八條 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將初評結果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由基金會組織專家進行終評,終評結果在中國農業信息網(http://www.agri.cn/)和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網站(http://salekongtiao.com/)上公示一周。
第九條 終評結果交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秘書長會研究并按程序報理事長批準。基金會為獲獎者頒發獎金和證書。
五、獎金及使用
第十條 每戶獎勵項目發展啟動資金3萬元。對獎金的使用必須有明確的計劃和目標,該獎金是項目啟動資金,要求全部用于發展農業生產(基金會將適時對受資助農戶進行定向跟蹤回訪,檢查資金使用效果)。
六、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獎勵屬社會力量設獎,由國際友人、日本國際協力財團原理事長神內良一先生出資設立。
第十二條 各級專業推廣機構和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人要嚴格把關,申報表填寫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基金會將取消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