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涉農院校課程教材建設研究立項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推動涉農院校的教學改革與課程教材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會同農業農村部教材辦公室對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進行綜合管理。
第三條 涉農院校要把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的指導、管理工作納入本校教學和科研工作計劃,為項目研究創造良好的條件,并對成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條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分重點研究項目、一般研究項目和非資助項目三類。重點研究項目資助壹萬元,一般研究項目資助伍千元。其中,重點研究項目是適應新時代要求,具有領先理念,采用現代科研手段,影響面廣,推廣價值大,社會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難度的研究項目。
第五條 申請立項的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對涉農院校課程教材建設與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意義和實踐運用價值;
2.能取得較好的預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實際應用、推廣價值;
3.項目論證充分,目標明確,研究計劃可行,研究方法科學,經費預算、人員組成合理,具備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各項基本條件;
4.項目研究時間不超過兩年。項目研究時間從批準立項的日期開始算起。
第六條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會同農業農村部教材辦公室成立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評審專家組,對各類項目進行評審,形成專家組終審意見。
第七條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秘書長會議對專家組終審結果進行審核,并形成立項意見。項目經費將于立項項目正式下達后進行撥付。
第八條 在立項項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應按時填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結項鑒定表》,進行結項驗收。結項驗收由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評審專家組完成。若到期項目未完成,可提交《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教材建設研究項目延期結項申請表》,由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評審專家組審核,通過后可延期,同下一屆項目一起結項。
第九條 驗收合格的,將頒發《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結項證書》。
第十條 對促進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重要意義的項目成果,各涉農院校應采取多種措施加以宣傳和推廣。
第十一條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課程教材建設研究項目,其研究成果(著作、論文、教材等)公開出版(發表)時,須在醒目位置注明(標明)項目類型和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資助字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