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評選辦法
基金會〔2020〕1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多層次農業教育教材建設,鼓勵優秀教材編寫和應用,促進高素質農業人才培養,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決定設立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為保證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評選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每三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本項目資助對象為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的作者以及優秀教材建設管理者,其中優秀教材包括全國高等農業院校優秀教材、全國高等農業職業院校優秀教材、全國中等農業職業學校優秀教材和全國農民培訓優秀教材四類。
第四條 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負責組織評選。
第六條 成立評選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領導、評選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專家組成,人數15~25人,兼顧不同教育層次和學科門類。
第七條 成立評選工作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教材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等具體工作。
第三章 資助項目申報
第八條 優秀教材申報條件
1.參加評選的教材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無侵犯知識產權和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內容。
2.參加評選的教材要切合我國基本國情,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闡述本學科的基本規律;要將專業知識與課程思政有機融合,利于學生/學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體系科學,材料準確,取舍適當,具有創新性和啟發性,激發學習興趣和創新潛能;教材編寫層次分明,條理清楚,文字規范,語言流暢,圖表準確,符號、量和單位符合國家標準。
3.本科教材要遵循本科教育教學和高等農林人才培養規律,全面準確闡述學科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反映教學、科研最新成果,滿足一流專業、一流課程建設等對優質教材的要求。
4.高職和中職教材要反映產業技術升級,符合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成長規律,體現行業發展要求,對接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要有行業企業專家參與編寫、指導,或編者具有企業實踐經驗。
5.農民培訓教材要符合高素質農民認知規律和學習特點,通俗易懂。實用技術類教材要與產業結合緊密,突出職業技能培養的特點,具有良好的實用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前瞻性。
6.在規定年限內公開出版的省部級及以上各類規劃教材。
7.必須使用1個教學周期以上。
第九條 優秀教材建設管理者申報條件
1.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校紀。
2.從事教材建設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在本崗位工作),熱愛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
3.積極組織并參與學校教材建設工作,進行教材評介,推動優秀教材進課堂,取得突出成績。高等院校在評選規定時間內組織編寫并出版國家級、省部級規劃教材10種以上,獲國家級、省部級獎教材達到2本以上(含2本);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和農廣校在評選規定時間內組織編寫并出版國家級、省部級規劃教材5種以上。
第十條 資助項目由推薦單位相關部門組織申報,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一條 推薦單位相關部門負責推薦本單位候選教材及優秀教材建設管理者候選人。推薦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推薦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產生推薦教材和優秀教材建設管理者人選。
第四章 資助項目評選
第十二條 評選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堅持創新原則,鼓勵學科前沿教材、新形態教材,鼓勵原創和創新。
3.堅持面向大農業教育原則,適當考慮學科覆蓋面。
4.堅持與教學相結合的原則,促進教材建設與教學實踐相結合。
5.優先支持優秀師資、優秀課程和優秀教材一體化建設。
第十三條 評選數額
優秀教材原則上不超過申報總數的40%。
優秀教材建設管理者原則上不超過申報總數的60%。
第十四條 評選程序
1.資格審查:評選工作辦公室按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質量審查,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候選名單。
2.評選:評選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對候選名單打分排序,在此基礎上,組織評委對候選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能通過評選。
3.審核:評選結果經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審核后確定。
4.公示:評選結果在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網站(http:// www.casef.agri.cn/)公示一周。
第十五條 評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當評選專家與申報人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影響評選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評選專家須回避。
第五章 資 助
第十六條 評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發文公布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頒發證書并給予經費資助。
第十七條 經費資助標準為:優秀教材3 000元/種,優秀教材建設管理者2 000元/人。
第十八條 優秀教材重印時,統一標注“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字樣。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九條 為維護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申報人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核實,由項目評選工作辦公室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批準后,取消資助,收回證書和資助經費,并在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網站公開通報。
第二十條 推薦單位如有弄虛作假,經核實,取消其推薦資格,并在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網站公開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實施之日起,原《全國農業教育優秀教材資助項目評選辦法》自行廢止。